7至8月海关集中出台一系列申报管控、通关便利化及检疫监管新规,政策范围涵盖两用物项出口申报、AEO 互认实施、进口机动车单证改革、种质资源出境管理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等重点领域。近期多家进出口企业因未能及时跟进申报规范调整,相继遭遇报关退单、查验频次提升、无法正常享受协定关税优惠等实操难题。
本文将政策划分为进出口管制与报关申报、原产地与关税便利、国际物流与口岸监管、检验检疫新规四大板块系统梳理,逐条列明政策生效时间、核心管理要求、企业实操注意事项,并附上官方公告原文链接,方便外贸企业及时对照落实,规避通关风险。
实施时间:2026-06-30(7月起全面执行)
核心内容:规范车床、铣床、磨床及同类加工设备出口申报要求,属于两用物项相关敏感装备。企业报关时必须完整填报10位HS编码、设备精度参数、最终用途、最终收货方信息;跨境电商9710/9810、快件渠道出口同等适用,禁止笼统申报“机床配件”。错报、漏报将启动海关核查。
实操提醒:机械装备出口企业统一梳理申报要素模板,杜绝模糊品名申报。
官方原文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2026-06/08/article_2026060815495728350.html
实施时间:2026-06-30(7 月起全面执行)
核心内容:监管范围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、飞艇、飞控组件、反无人机系统。要求报关单完整标注型号、最大起飞重量、续航、用途;区分民用/工业用途;配套零部件不得拆分低报规避监管。
实操提醒:无人机上下游、跨境电商出口务必完善配套单证,留存购销合同与最终用户声明。
官方原文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2026-06/10/article_2026061008235713068.html
实施时间:2026-07-01 全国推广
核心内容:进口汽车、摩托车放行检验合格后,合并签发新版《货物进口证明书(汽车、摩托车)》,不再单独出具《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》,一份单证即可办理车管所上牌。进口非中规车辆,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必须申报原销售国别。企业可在车辆放行 3 年内申请证书。
实操提醒:平行进口车、汽车进口商及时同步下游经销商单证变化。
官方原文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2026-06/24/article_2026062414084083190.html
实施时间:2026-08-01
核心内容:对外提供种质资源须提前取得主管部门出境审批文件;报关申报时,在产品资质栏目填报审批文号,海关联网核销。未取得审批擅自出境,货物予以扣留并移交处置。
实操提醒:种子、苗木、育种相关进出口企业提前办理前置审批。
官方原文(国家林草局权威发布):https://www.forestry.gov.cn/lyj/1/gsgg/20260714/680517.html
实施时间:2026-07-27
核心内容:中乌海关AEO互认安排落地。双方AEO企业进出口货物享受优先查验、降低查验比例、简化单证审核、预约查验等便利。国内AEO企业出口乌兹别克斯坦、自乌进口均可适用。
实操提醒:AEO企业对接海外合作商,优先选择对方AEO企业开展贸易,缩短口岸滞留时间。
官方原文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2026-07/27/article_2026072709212731895.html
核心内容:中国—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交换系统常态化运行,无纸化申报 RCEP、东盟协定货物,海关自动比对电子证书,企业无需手动上传证书扫描件。系统提示无电子数据时,可在过渡期内补充纸质凭证。
实操提醒:自马来西亚进口享受协定税率货物,优先采用无纸化申报。
官方原文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2026-06/01/article_2026060108483037184.html
1、7月2日:出境危包申报新增出口锂电包装编号字段,锂电池出口危检申报要素填报要求收紧;
2、7月21日:水运舱单开放【出口直接改配】批量 Excel 导入功能,货代可批量申报提运单改配。
实操提醒:物流、报关企业及时更新申报模板,避免字段缺失退单。
官方平台入口: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
实施:2026-07-01(推荐性国标) 统一海铁、江海、公海联运单证填制、交接、背书规范。海关办理多式联运监管业务优先采信符合新标准单证,有利于减少单证质疑。
标准查询平台: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
实施时间:2026-08-01
核心内容:整合修订原特殊物品检疫监管规则,规范病原微生物、生物制品、人体组织等进出境审批、查验、后续监管流程,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。
官方原文(海关总署)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wss/2026-01/21/article_2026012119165685543.html
实施时间:2026-09-01(7月31日发布)
核心内容:出台检疫熏蒸、消杀、除害处理统一监管规则,规范口岸消杀、集装箱检疫处理流程,明确处理企业资质、记录留存要求,影响生鲜、木材、废旧物资、集装箱进出口物流。
实操提醒:有熏蒸、消杀需求企业提前确认监管场地资质。
官方原文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2026-08/03/article_2026080309572769103.html
1. 机械、无人机出口:立刻更新报关申报要素模板,规范品名、参数、最终用途填报;
2. 汽车进口:熟悉新版 “两证合一” 单证,同步国内分销、上牌流程;
3. 生鲜、木材、再生资源物流:关注9月起检疫处理新规,提前规划集装箱消杀安排;
4. 与乌兹别克斯坦、马来西亚贸易企业:用好AEO互认、原产地电子联网便利;
5. 货代操作:跟进单一窗口锂电危包、舱单改配新字段,减少申报退回。
6. 下半年海关监管呈现“便利化与合规管控并行”特点,敏感商品申报持续收紧,原产地、AEO、多式联运等便利政策持续扩容。建议外贸、物流企业建立政策定期复盘机制,单证部门及时同步填报规范变化,降低退单、稽查风险。
下半年海关监管呈现 “便利化与合规管控并行” 特点,敏感商品申报持续收紧,原产地、AEO、多式联运等便利政策持续扩容。建议外贸、物流企业建立政策定期复盘机制,单证部门及时同步填报规范变化,降低退单、稽查风险。
免责声明:本文政策内容整理自海关总署、各部委公开公告,仅作业务参考;具体申报要求以海关现场执行、最新官方原文为准。